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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犯罪能否转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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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犯罪能否转监狱

经济犯罪的罪犯被押送至监狱服刑后,在监狱管理部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调整服刑场所,如果是犯罪人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不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六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人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第十七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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