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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