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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电动摩托车上牌新标准?

来源:九壹网

律师解答: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且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上道路行驶。

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车新国标: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7、《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七条 下列车辆不得在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道路上通行:

(一)非法改装、拼装带有动力装置的两轮、三轮车;

(二)带有动力装置可以直立驾驶的单轮、两轮车;

(三)摩托车。

按照规定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机关和执行公务、任务的摩托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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