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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离职需要多久,才能走

来源:九壹网

离职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

法律分析

离职不一定要30天才能走。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办理好离职手续即可离开;若是协商不成的,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拓展延伸

正常离职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正常离职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首先,通常应提前向雇主提出离职申请,并遵守合同中规定的通知期限。其次,与雇主进行积极的沟通,确保离职过程顺利进行,包括完成工作交接和交还公司财产等。同时,应注意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尊重公司机密和商业利益。此外,离职时应妥善处理与同事和上级的关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最后,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如办理离职手续、领取离职证明等。总之,正常离职需要遵循一系列程序和注意事项,以确保离职过程顺利、平和。

结语

合理离职需遵守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完成离职手续;协商不成,则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37条及《劳动法》第32条。正常离职程序包括提前申请、积极沟通、工作交接、遵守规章制度、处理人际关系,最后办理离职手续。遵循这些程序和注意事项,确保离职过程顺利平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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