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销售侵权专利产品免责;专利侵权类型包括自生产、意使用、售未经许可、利方法使用、造他人专利等;非侵权行为包括经许可销售、合法生产、科研实验;侵犯专利权的立案标准为非法经营或违法所得数额较高、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假冒他人专利等;商家不知情销售的利润不属于非法所得、不能被没收。
法律分析
一、不知情销售侵权专利产品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不知情销售侵权专利产品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专利侵权的类型有哪些?
1、自生产专利产品的行为;
2、意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售并承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
4、利方法的使用以及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销售和承诺;
5、口专利产品或者按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的行为;
6、造他人专利的行为;
7、充专利的行为。
三、哪些行为不属于专利权侵权?
1、专利权人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进口或者进口专利产品,或者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
2、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使用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进行必要的准备生产或者使用的,并仅在原专利的范围内继续生产或者使用;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和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应当按照各自国家与中国之间签订的协定或者其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为本国的需要,在其设施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
4、使用专利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
四、侵犯专利权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部分专利侵权产品在流入市场以后,可能很多商家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通过该购货渠道销售了专利侵权产品,因为商家是不知情的,所以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这些利润不属于非法所得,行政主管部门也无权没收。
结语
销售不知情的侵权专利产品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如果能证明销售的产品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得的,且能证明其合法来源,商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专利侵权的类型包括自生产专利产品、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售并承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等。而专利权侵权行为不包括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或使用专利产品、在专利申请日前继续生产或使用相同产品或方法、临时使用专利等。侵犯专利权的立案标准包括非法经营数额、直接经济损失、假冒他人专利等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商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侵权产品所产生的利润,行政主管部门无权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