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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取保候审可以吗?

来源:九壹网

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和第51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适用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被告人。在诈骗罪中,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可以采取取保候审。这依据于《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根据以上两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不是犯罪的社会危险性,而是嫌疑人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社会造成侵害。

二、取保候审的启动是怎样的

(一)、取保候审可以由案件的承办机关主动决定适用,也可以在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后决定适用。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以被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5、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的条件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的。

9、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10、“患有严重疾病”,司法实践中需要有省级指定的医院开具的患病证明。

诈骗罪在我们国家的量刑幅度是在三年以下,当然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之下的话,可能会再次增加一些处罚。但是不管怎么样诈骗罪,它是符合我们国家取保候审的理论上面的条件的,具体的需要看是否有社会危害性。

拓展延伸

诈骗罪案件中,为被告人争取取保候审是非常重要的。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无罪或有罪,同时也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取保候审的适用。

对于诈骗罪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争取取保候审:

1. 提供足够的证据:取保候审的前提是被告人有罪或者面临严重的刑罚。因此,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面临严重的刑罚。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面临较轻的刑罚,那么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2. 考虑案件情况:不同的诈骗罪案件可能有不同的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取保候审的决策。例如,如果被告人有家庭或者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这些信息来增加取保候审的可行性。

3. 寻找合适的法律援助:如果自己或者被告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者无法承担取保候审的费用,可以寻找合适的法律援助来提供帮助。

总之,在诈骗罪案件中,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面临严重的刑罚,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取保候审的决策。同时,寻找合适的法律援助也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其适用对象符合《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的规定。在取保候审的启动方面,承办机关可以主动决定适用,也可以在家属或律师申请后决定适用。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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