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级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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