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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驳回起诉不当的案件,二审应如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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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驳回起诉不当的案件,二审应如何裁定??一审驳回起诉不当的案件,二审应如何裁定?第二审人民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经审理认定一审裁定驳回起诉错误,二审应如何裁定?我们在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人民立案审理;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裁定指令原审立案审理,而应裁定发回重审。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裁定驳回起诉,是人民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决定驳回原告起诉的一种结案方式。如果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应予受理原告的起诉,而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错误采取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第二审人民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发现这一问题,应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因为,原审人民已经立过案,并且已审理了该案件,不需要再指定原审人民立案审理。基于上述原因,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7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审人民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认为一审裁定有错误,应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理。[编者注]司法解释规定,行政相对人对人民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提出上诉。如果二审认为一审裁定错误,在撤销一审裁定的同时,应当如何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处理。《意见》第77条第2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对《意见》第77条在文字上作了一些修改,内容上稍有变化。该条规定:第二审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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