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自杀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法律分析
上班时间自杀,不算工伤。认为为工伤的情形: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下班后受伤一般不算工伤。若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以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然而,根据同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以及自残或自杀的情况不应被视为工伤。因此,上班时间自杀不被视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