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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诈骗是什么定罪?

来源:九壹网

诈骗罪的定罪问题需要明确:实施网络诈骗行为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不同,也适用于不同的诈骗罪定罪标准。诈骗案的犯罪分子被判刑后仍需还钱。

法律分析

一、关于网络诈骗的定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一点:虽然利用网络诈骗可能涉及到诈骗罪,但仅仅实施网络诈骗行为并不一定构成诈骗罪。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备案。

2、诈骗判刑出来后是有案底的。

诈骗犯出来说明是受到了刑事处罚,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案底一般指当事人过去犯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门保存。行为人如果带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了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并且诈骗他人财物的数额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时,机关就会对该犯罪行为人立案侦查,之后人民会结合诈骗的金额等因素来综合确定,犯罪行为人也会留存犯罪记录。

二、诈骗多少钱为诈骗行为?

1、不管诈骗多少钱,只要采取非法方式占有了他人的财产,就属于实施了诈骗行为。

诈骗行为从形式上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通俗的讲,在实际情况中,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骗行为。

欺骗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既可以是语言欺骗,也可以是动作欺骗;欺骗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2、实施诈骗行为的目的,是让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并希望受害者作出诈骗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行为。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三、诈骗案的犯罪分子被判刑,刑罚执行结束后还需要还钱吗?

1、诈骗案的犯罪分子被判刑,刑罚执行结束后还需要还钱。

因为判刑只是刑事责任,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所以,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

2、还款的情况只是在判决前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

在判决后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简单说,如果判决都已经下了,不还款也没什么不利后果,最多就是减不了刑而已,绝对不会在判决的基础上加重刑罚。

任何人都不得利用网络,也不得采取拨打电话等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否则是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的。至于罪名是否成立,需要审理诈骗案件后确定。如果对利用网络诈骗是什么定罪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拓展延伸

网络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对于其刑罚的确定也具有一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网络诈骗的刑罚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个人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处诈骗金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金;

2. 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方法,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3. 多次诈骗罪:使用诈骗手段,多次骗取公私财物的,处诈骗金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金,可以并罚。

在确定网络诈骗的刑罚时,会综合考虑涉案金额、诈骗手段、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罚金数额。同时,对于构成其他犯罪行为的网络诈骗犯罪,可能还需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数罪并罚。

网络诈骗犯罪属于严重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在预防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方面,除了法律手段外,还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完善网络监管和打击机制,形成合力,维护网络安全。

结语

诈骗案的犯罪分子被判刑后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在判决前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还款情况也可能影响刑罚的减轻。任何人都不得利用网络进行诈骗行为。如有相关疑问,可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匹配专业律师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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