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是简易程序,二审的程序如下:
二审都是合议庭审理的,不存在简易程序。一审,案情简单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判。 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案子,到二审,一律要组成合议庭审理,不存在简易程序的问题。
刑事上诉案件二审流程如下:
1、先由当事人提出上诉,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
2、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原审人民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
3、开庭审理的,应派员出庭,并在决定开庭后的一个月内查阅案件;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
4、对案件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判决。
综上所述,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的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