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通知是为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对于我省无房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自住房且房租超出规定的家庭收入比例,可申提住房公积金以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已申提的可根据上年缴交基数直接申提,每年提取一次。房屋承租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
法律分析
为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使符合条件的房屋承租人能够更方便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一份通知,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解释。
据悉,我省去年下发规定,对我省无房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自住房且房租超出规定的家庭收入比例,可申提住房公积金以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已申提的可根据上年缴交基数直接申提,每年提取一次。
按照《通知》,房屋承租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对于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等要求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房屋承租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如果房屋承租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值得提醒的是,房屋承租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屋租赁管理及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有效凭证。禁止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省内无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具体操作流程为,职工向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然而,根据最新,自2022年1月1日起,福建省停止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申请。因此,对于目前仍在租房的职工来说,需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其租房权益。
结语
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一份通知,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解释,以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使符合条件的房屋承租人能够更方便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根据《通知》,房屋承租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房屋承租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时,房屋承租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屋租赁管理及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有效凭证,禁止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规定的租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