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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产权人签卖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九壹网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未经产权人追认的代理行为是无效的。被代理人有权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追认,否则视为拒绝追认。如果代理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的利益。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和代理人需承担各自的过错责任。

法律分析

不是产权人签卖房合同,如果签订合同后得到产权人的追认,合同是有效的,否则视为无权处分,属于无效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能够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产权人未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产权人未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产权人是合法的所有权人,其签署合同是确保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如果产权人未签署合同,可能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然而,根据具体情况,如果能够证明合同的其他签署方具备合法代理权或授权,且交易双方之间存在真实意愿和交付等要素,可能会酌情考虑合同的有效性。因此,在房屋买卖中,为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最好确保产权人亲自签署合同,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和风险。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产权人未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是无效的。确保产权人亲自签署合同是保障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举措。如果合同中其他签署方具备合法代理权或授权,并存在真实意愿和交付等要素,可能会酌情考虑合同的有效性。为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和风险,建议在房屋买卖中始终确保产权人的亲自签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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