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1、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按照以下标准判刑:(1)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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