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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的办理过程是什么?

来源:九壹网

1、准迁入程序

早在买房之前购房者就要去片区居委会咨询,买房是否能迁入户口。在买了房并且取得房产证之后,带上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处开具准迁入证明,随后到当地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2、准迁出程序

目前,一些已经实现户籍信息联网的城市就不再需要这一程序了。没有实现户籍信息联网的城市,则需要带上上一步办理的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的原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3、编户号落户

先带上准迁出证明、准迁入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手续,编好户号。随后到房屋所在地的中心办理落户 ,将居委会的办理的户号批准,并将材料存入资料库,完成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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