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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书生效日期以哪个日期为准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裁决书在送达的时候,不一定双方同一天送达。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比如申请人是7月1日收到,在7月15日前可以起诉到,7月16日就生效了。申请人是7月5日收到,如果7月19日为起诉的最后期限,7月20日为生效日。但裁决书是否真的生效了,要看7月20日双方都没起诉才生效。任何一方在起诉有效期限内向提起诉讼 ,则裁决书失效,裁决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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