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服兵役是指应征公民被缓期征集服现役。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将这种公民列入缓征对象,是为了照顾公民家庭的实际困难,同时也有利于减轻和人民群众在优待军属方面的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编入预备役、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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