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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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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以下简称国家局初审部服务处)办理,也可以到国家专利局在地方设立的代办处办理。

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局初审部服务处办理。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文件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下载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专利表格下载与专利权质押相关),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1)合同名称,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名称;

(2)代理人,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

(3)债务金额,填写主合同债务金额;

(4)质押金额,填写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金额;

(5)签章一栏应当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并标注时间。代理人签章一栏应当由被委托人签章。

(6)质押专利件数多于3件,在申请表中无法填写完整的。当事人可参照申请表质押专利信息表格,增设申请表附页,将余下的专利信息填写在附页中。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3、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4、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办理流程

1、提出登记请求

2、受理与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3、发给登记证明或者补正通知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不能登记的,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专用函》,告知当事人应当消除的缺陷,同时退还全部申请材料。

4、公告登记事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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