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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来源:九壹网

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增加待遇或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保留证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法辞退需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不合法。

1、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待遇标准不得低于原合同待遇,低于原待遇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企业增加或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或发放相当于1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4、根据当事人现在的情况,最好能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同时保留好原劳动合同,以及能证明当事人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号牌、工作服、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凭上述证据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应向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二)根据《劳动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到期,按道理劳动者不想再续签,那么双方的劳动合同就此终止,双方也不在有劳动合同关系,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想和劳动者续签,是必须要给劳动者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之后,才可以和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所以就随便辞退劳动者是不合法的。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已到期且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双方的劳动合同将终止,不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必须在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随意辞退劳动者是不合法的。因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增加经济补偿或解除劳动合同。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劳动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号牌、工作服、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根据情况,还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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