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对挪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规定》明确了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挪用导致重大损失、无退赃无悔改、恶劣动机或非法用途、严重主犯或多次犯罪、有过经济违法记录、涉及特定款物且情节严重。
法律分析
据最高人民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6月26日)规定,对下列挪用犯罪分子可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将赃款用于走私、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
拓展延伸
挪用罪的缓刑条件和适用范围
挪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挪用或占有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挪用罪是否可以适用缓刑,需要考虑一系列条件和适用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挪用罪的缓刑条件包括:首次犯罪、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等。而适用范围则包括:挪用数额较小、对社会危害较小、没有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况。当然,具体是否适用缓刑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总之,挪用罪的缓刑条件和适用范围是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综合考量的。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对于挪用犯罪分子的缓刑适用有一定的。只有在犯罪行为不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且有退赃、悔改表现,且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不恶劣,且不涉及走私、等非法活动,且不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有数罪的,且没有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且犯罪涉及的财物不属于特定款物且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缓刑。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判断是否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