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诉讼离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诉讼离婚需要写民事诉状,到基层起诉,递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并经过排期开庭、调解和判决等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将发《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如果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判决。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现在我们来探讨一下如何进行诉讼离婚,以及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起诉离婚需要按照下面的程序进行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区或县)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立案庭,然后等通知;
6、给相关案件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然后通知开庭时间;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通过调解,不离婚,最后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