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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侦查办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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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阶段(阶段)

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

(2)审查起诉阶段(阶段)

案件由机关移送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审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与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在时间上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

对案件审查完毕,会出现三种情况:

1、如果确定案件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把案件移送,由判刑。

2、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则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3、如果认为案件证据尚不够充分,确凿,那么可以将案件退回到门重新进行侦查。

(3)审判阶段:(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是什么罪?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刑罚?

在这一阶段,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在时间上,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重大、流窜等犯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注:根据法律规定,被指控犯罪的人在、两个阶段统称犯罪嫌疑人,而在审判阶段统称为被告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

人民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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