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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吗

来源:九壹网

如果对仲裁结果产生异议,是可以向申请撤销的。一般期限为6个月。如果出具的证明材料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对申请撤销。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仲裁结果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等;

3、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仲裁结果涉及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影响公众裁判的证据等;

6、仲裁人员在审理案件期间具有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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