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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性

来源:九壹网

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答复视为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比例可协商或按出资比例行使。若公司章程有规定,需遵守。因此,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规定,无法一概而论。

法律分析

股权转让在企业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获利手段,如果对于企业后续不想再更进或者是有人出高价购买企业股权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将股权转让出去,不过对于股权转让的效力很多人都不了解,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转让,那对于我们来说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只要符合公司的章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一般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在企业中是比较常见的行为,所以一般企业对于股权转让会指定一定的规则,我们在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时一定要对其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定进行查看,还有就是股权转让得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像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的问题就是无法一概而论的,如何协议涉嫌违法或者是违反公司规定的话,自然是无法生效的。

结语

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时,应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未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其他规定,则按照章程执行。因此,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需要遵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违反规定的协议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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