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重庆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庆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不得再次给予其发放公积金个贷;
2、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不得给予其配偶发放公积金个贷,因此,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贷款时需均无公积金个贷余额。
置换抵押贷款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贷款且已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