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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最迟不能超过什么时间

来源:九壹网

伤残鉴定最迟不超过什么时间根据情况而定。

伤残残判定最晚的时刻期限如下:

1、凡以原发性危害为主要根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进行;

2、但凡危害或器官(脑、内听器容、视器等)、肢体功能危害为主要评定根据的,须调查、检测危害结果的,一般在危害后3到6个月内进行;

3、凡疑问、复杂、一时不能确认危害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状态安稳后6个月内进行。具体也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工伤,交通事故等其他)。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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