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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金额加税金不等于含税金额

来源:九壹网

增值税发票,金额加税金不等于含税金额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去处理。
计算方法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指,按商品不含税单价*销售数量;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是指,按商品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含税与不含税价格的转换:
1、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不含税价=发票总额除以1.17,税额=不含税价乘以17%;
2、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价=发票总额除以1.03,税额=不含税价乘以3%。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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