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标准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标准

来源:九壹网

《刑法》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处罚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罚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律惩罚力度及司法实践分析

《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律惩罚力度及司法实践分析》是以探讨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法律层面的惩罚力度和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为目的的研究。该研究将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分析,探讨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刑罚幅度以及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同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深入剖析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性、定罪和量刑等问题,以期为相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参考依据。通过这一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律制度,提高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结语

本研究旨在探讨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律惩罚力度及司法实践,以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打击。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分析,研究将深入探讨构成要件、刑罚幅度以及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剖析定性、定罪和量刑等问题,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参考依据。该研究的目标是完善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