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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拘留措施能起到作用吗?

来源:九壹网

拘留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无法强制执行。若债务人及担保人均力偿还,债务只能暂时搁置。自住房不可用于抵债,但空置或出租的多余房产可用于抵债。无力偿还的债务需每年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因欠条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分析

拘留债务人在不给钱可以起诉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是欠债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担保人也没有能力偿还的,则债务只能先欠着。只有一所房屋是用来自己居住的,是不可以用来抵债的;若是有多余的房子空闲或者用来出租的,则是可以用来抵债的。债务没有能力偿还的,每隔一年要签一次延期还款的协议,因为欠条的诉讼的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法律就不予保护。

拓展延伸

拒绝偿还债务的债务人,是否可以通过拘留措施追回债务?

拒绝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可以通过拘留措施追回债务。拘留措施是一种法律手段,用于强制债务人履行其还款义务。当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拘留措施。拘留措施可以债务人的人身自由,例如拘留债务人在指定的场所,直到其履行还款义务为止。这种措施通常会对债务人产生巨大的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然而,拘留措施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在追回债务时,债权人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并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

结语

通过拘留措施,债权人可以追回拒绝偿还债务的债务人。拘留措施是一种法律手段,用于强制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拘留措施,债务人的人身自由,直到其履行还款义务为止。拘留措施通常会对债务人施加巨大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然而,拘留措施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债权人在追回债务时,应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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