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城镇居民在同一城市亲友处寄住或租房借房居住的情况,可将户口迁到本人单位集体户上或亲友处,凭房屋买卖契约、亲友同意落户证明办理。对城市居民买卖房屋,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迁入户口。然而,原则上出售方有义务迁出户口,并在购房合同中注明。
法律分析
依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城镇居民在同一城市亲友处寄住或租房借房居住的情况,有以下规定:
可将户口迁到本人单位集体户上或亲友处,凭房屋买卖契约、亲友同意落户证明办理。
2、对城市居民买卖房屋,凡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迁入户口。
按规定可见,原则上你作为出售方有义务迁出户口,迁出后你可以找亲友挂靠或加入单位集体户口皆可。
但规定并非法律,无法强制出售方迁出,还是要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协商获得公识,并在合同条款里加以注明。
拓展延伸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卖方户口应按照其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具体来说,卖方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迁出手续办理完成后,买方即可获得卖方的户口。
结语
作为出售方,应该遵守《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户口迁出。然而,规定并非法律,无法强制出售方迁出。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应该协商获得公识,并在合同条款里加以注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三条 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公证法(2017-09-01)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