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房,房产上写双方名字即为共同财产,无论出资方为谁,都要视为赠与。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子,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购房写双方名字通常属于共同财产。即使有一方出资,也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登记产权,则该房屋可认定为夫妻共有,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