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具有非农业户籍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超龄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需要填写《海口市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核审后,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缴费通知书》。到地税社保费征稽局缴费,到市农保局办理有关停保手续,最后到市老年局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退休证》和
法律分析
在本省内具有非农业户籍且符合《海南省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在2011年12月31日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超龄人员,可以按照148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体是: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
2、曾经与用有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3、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
4、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二、非农业户籍超龄人员快续养老保险的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五份《海口市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
2、将本人户口薄、身份证、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或其它有关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一起送到超龄人员业务受理窗口;
3、核审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海口晚报公示超龄人员名单;
4、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前来领取《缴费通知书;
5、到地税社保费征稽局缴费;
6、到市农保局办理有关停保手续;
7、填写《退休申请表;
8、领取《退休证,采集图象。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超龄人员养老保险的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超龄人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作为身份证明。
2. 养老保险费缴纳记录:需要提供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或者个人自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
3. 劳动合同: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雇人员需提供)。
4. 工资收入证明:需要提供本人工资收入证明,一般要求提供最近3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
5. 社会保险卡:需要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
6. 户籍证明:需要提供本人户籍证明。
7. 特殊工种证明:对于一些特殊工种,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对于一些劳动能力鉴定,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超龄人员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超龄人员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优惠,如缴费减免、养老金调整等。
结语
省内非农户籍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超龄人员,可按照148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需要领取并填写五份《海口市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并将本人户口薄、身份证、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或其它有关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和《申请表》送到超龄人员业务受理窗口。核审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海口晚报公示超龄人员名单》,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前来领取《缴费通知书》,到地税社保费征稽局缴费,到市农保局办理有关停保手续,填写《退休申请表》,领取《退休证》,采集图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补贴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