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情形: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需要履行他人不能代替的公务;无法出庭的其他正当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第三款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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