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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的制定者是谁?规定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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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由谁制定呢?

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可否设置处罚措施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前款规定的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规定。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的区别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体系框架主要分为三层,第一层为法律,由全国通过。第二层为行规,行规分为行规和地方性法规,由通过的是行规;由地方常委会通过的是地方性法规。第三层为规章,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由组成部门以令形式发布的是部门规章,由地方以令形式发布是地方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由有立法权的地方和地方发布。

部门规章是否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前款规定的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规定。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效力大小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见《立法法》第95条第二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的行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的行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该内容由 陈继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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