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工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
(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工委)到转入(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工委)办理;
(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工委)到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组织部。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工委),该(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法律依据:
《中国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