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什么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什么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九壹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的支持。

该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