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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具体是什么

来源:九壹网

实施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一、提起代位权诉讼有哪些条件?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的权利都有哪些

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哪些情形下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实现其到期债权的情况下,能提起代位权诉讼。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造成了损害或者可能的损害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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