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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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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明真实情况

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当然也可以交给中介全权负责,但是合同中必须注明:如果房产证并非真实,中介付全部责任。

二、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齐全。

我国包括大部分地区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所以在买之前一定要看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否在租,贷款额多少。

三、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是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等等,所以在的时候,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四、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五、留心付款方式

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数额做具体数据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

如果买卖的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付款时更要特别留意,一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

六、确定交房时间

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

七、户口问题

买方在核实房产情况的同时,别忘记了房屋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将家人的户口同时迁出。如果卖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而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

八、当心维修基金被“黑吃”

对于维修基金,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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