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盖财务章,可以盖公章,不能盖合同章。(现金付讫)不是公章,是注解说明用的,只能用于跟现金有关的业务资料注解,不能用于收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具体管理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