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公司出现安全事故,股东作为主要责任人需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若构成犯罪则需承担刑事责任。《公司法》和《刑法》明确了股东和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了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虽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后,要追究的责任并非一般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主观过错仍是承担这种责任的必要条件。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出现安全事故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出现安全事故的,股东一般是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的,不过如果股东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的,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责任:
如果构成了犯罪的,则作为主要责任人的股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则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至于刑事责任为: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语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条件包括: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具有因果关系以及主观上有过错。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公司出现安全事故,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若股东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则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刑事处罚和罚金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三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