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可获得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部发布的《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订立无效劳动合同、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都应赔偿劳动者。具体赔偿方式包括支付工资收入、补足劳动保护待遇、支付医疗费用等,并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结语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如果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在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订立无效劳动合同、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也需要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具体赔偿方式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支付工资收入、补足劳动保护待遇、提供工伤、医疗待遇等,并可能涉及其他约定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