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交警一般是在机动车通行的路上查车。并且,交警是在调查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路查车。交通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并且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交通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交通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