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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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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处理;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提出上诉。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对该案件的审理。

一、什么案件可以管辖权异议

所有案件都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人民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予以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裁定移送;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多长时间下裁定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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