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哪个是最终判决
人民的最终判决,一般不会高于人民的量刑建议,毕竟人民一般都会采纳人民的量刑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在进行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如果认为人民量刑不当的,可以让人民调整量刑建议,然后再按照人民的量刑建议判决,如果人民不愿意调整,人民应当按照具体的情况来判决,在这种情况写,人民的最终判决才有可能高于人民。
二、裁定书上是否有最终判决?
判决书是最后案件结果的判决书,但也有是以裁定书结案的。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
刑事裁定书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凡用书面语形式表达的,称之为裁定书。
裁定书是人民常用的一种重要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的判决得以实现。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三、二审是最终判决吗
不是的。我国审判制度采用“二审终审制”的法律依据为《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的规定。因此,对县级人民做出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县一级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即市中级人民),中院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只能按照《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的规定,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