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施工合同解除引发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有哪些办理途径

施工合同解除引发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有哪些办理途径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兰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偷复表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子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