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并没有明确的每天报到的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对于有逃跑、毁灭证据、恐吓证人或者其他妨害审查、审判活动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其人身自由,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指定居所和就业场所,不得擅自变更;(二)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如有必须离开的情况,应当报告处理机关;(三)不得接触指定的人员,如有必要接触的情况,应当报告处理机关;(四)不得参加指定的活动,如有必要参加的活动,应当报告处理机关;(五)其他必要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应当每隔一段时间到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报到或者接受监督,其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并没有每天报到的具体要求,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要遵守指定居所和就业场所、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不得接触指定的人员、不得参加指定的活动等规定,而且需要每隔一段时间到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报到或者接受监督,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