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起抗诉。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是它的职责,因此,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包括最高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向最高人民提起抗诉;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向同一级人民提起抗诉。但是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无权直接提起抗诉,只能向它的上一级人民提出《提请抗诉报告书》,由上一级人民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