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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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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过失责任有: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不超过10%。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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