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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多长时间结案?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一审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在这个期限内作出判决,就不超过审限。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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