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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情况下减刑?

来源:九壹网

刑期减刑与缓刑的主旨是: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而适用缓刑的条件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已判处缓刑,则一般不会再减刑,而无论是减刑还是缓刑,都需要考虑犯罪分子的自我表现。

法律分析

1、判刑一年可以减刑或者缓刑。刑法第七十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对于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如果本身就是一年的有期徒刑且又判处缓刑的情况,一般就不会再减刑的。但是,无论是缓刑或者是减刑,不只是单纯的根据被判处的刑罚时间来决定是否适用的,两者都有其他的审核条件。除了量刑长短,主要还是在于犯罪分子的自我表现的。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或缓刑。减刑的条件包括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等。减刑后的实际刑期不能少于一定期限。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断是否再危害社会。累犯一般不能适用缓刑。综上所述,无论是减刑还是缓刑,都需要考虑犯罪分子的表现和情节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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